龙口粉丝事件敲响警钟
山东生产企业赴京求援


企业纷纷询问:应该采用哪种法律保护我们?




    关键词:商标

    出处:《中国工商报》

    作者:庞仙

    5月13日,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商标部来了十几位山东客人,纷纷向工作人员咨询有关商标注册 申请的一些问题。该公司商标代理人谢峰告诉记者,这些人 均来自山东龙口、招远、蓬莱等地的粉丝生产企业,目前已有五六家企业委托集佳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

    记者了解到,这些企业均在5月初发生的龙口粉丝事件中遭受了很大的损失。招远市某粉丝生产企业负责人王 先生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的教训太惨痛了!
此次萌生申请自己的商标的念头,也是为了有效规避在未来 经营中的风险。”

    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是不是意味着这些企业将完全放弃使用“龙口粉丝”商标呢?谢峰告诉记者:“在与 这些企业的负责人交流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他们非常矛盾的心态。一方面,通过龙口粉丝事件企业意 识到诸多企业共用一个品牌的风险性很大;另一方面,面对市场利润,企业又无法割舍‘龙口粉丝’这个历 经300多年的金字招牌。因此,这些企业正绞脑汁,希望寻求一个折中的解决办法。”

    据谢峰介绍,龙口粉丝文字及图形商标是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于1986年 注册的商品商标。虽然拥有商标专用权,但该企业对于国内近300家粉丝生产企业使用与之相同或类似商标的行 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采取默认的态度。问及原因,谢峰告诉记者:“由于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少有 企业具备出口权,而龙口粉丝大量用于出口。因此,一方面,中粮乐得其他企业使用龙口粉丝品牌并通过自己 出口,从中获取可观的收益;另一方面,多数企业产品的质量也具备出口要求,无害‘龙口粉丝’的品牌形象,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效增加了这个金字招牌的含金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已有不少粉丝生产企业收到了来自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山东分公司的律师函, 其中明确表示这些企业将不得再使用“龙口粉丝”商标。对此,谢峰认为:“这一做法的缘由多半是因龙口粉 丝事件的发生,而中小企业将是中粮这一做法的最大受损者。”以“龙口粉丝”现有的巨大的国外市场需求量, 谢峰推测,中粮可能会选择几家大型粉丝生产企业,授权其使用“龙口粉丝”商标。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山东烟台已于2003年获得了“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保护,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批准可以使用“龙口粉丝”原产地标志的企业目前只有42家,但实际情况是使用“龙口粉丝”原产地标志的企 业数量超出了6倍。对此,谢峰直言:“原产地保护仅是部门规章,其保护力度有限,而在实际使用中缺乏有效 管理,则直接导致了龙口粉丝事件的发生,因此,寻求法律保护才是真正有效的途径。”

    谢峰建议,有关部门应该积极与中粮商榷注册“龙口粉丝”证明商标的事宜,以使“龙口粉丝”这一传统名 牌在法律的保护下发扬光大,同时实现整个产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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